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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和朋友聊天聊到的話題,
稍稍整理一下紀錄下來...

*Further*無印 說(下午 02:12):
  墮胎 如果是無法扶養的狀況 或者 犯罪 的情況下 我贊成
 兩害相權取其輕
 生了小孩出來 讓她受苦 不如不要讓她出來
XXX 說 (下午 02:22):
 我是這樣的想法
  跟你一樣
XXX 說 (下午 02:26):
  你願不願意領養一個嬰兒呢??
*Further*無印說 (下午 02:26):
  我願意啊!
  我很早之前就考慮要領養小孩
XXX說 (下午 02:26):
  那麼在懷孕者墮胎前 願不願意考慮
  試圖找到願意領養的家庭
*Further*無印說 (下午 02:27):
  一般來講 除非是真的認識的 不然這樣的機會是很低的
  認養一般是在不知道父母狀態的情況下進行
  避免未來的爭議
  如果妳已經知道這孩子生下來會是別人的 那麼懷孕過程中的一切風險是誰要承擔??
  難產死的話呢??
  或者說 生產過程中對胎兒的傷害
  這些誰要承擔呢??
XXX說 (下午 02:29):
  所以墮胎與否很有爭議
*Further*無印說 (下午 02:29):
  如果小孩出生時發生意外 或者 出生後發現缺陷 這樣的領養還成立嗎??
XXX說 (下午 02:30):
  母體與新生命的權益
  嗯嗯 似乎是要簽個合約
*Further*無印說 (下午 02:32):
  而且有些疾病 不是一出生就會發現的
  這種東西難啊
XXX 說 (下午 02:34):
  嗯嗯
 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
  有父母很堅強 知道腹中胎兒是唐氏症之類
  仍然決定生下來
 好好帶他成長
*Further*無印說 (下午 02:36):
  說實話 我反對
XXX說 (下午 02:36):
  這樣對於小朋友一生
  到底是好or不好
*Further*無印說 (下午 02:36):
  我說得白一點 疾病在小孩身上 痛苦的是他 不是父母
 愛可以彌補 但是不是全部
 你可以說許多有缺陷的人都活得很樂觀進取
 那是因為她們無從選擇
  我相信無論妳讓任何人選 每個人都希望有健康的身體
XXX 說 (下午 02:37):
  對 我同意
*Further*無印說 (下午 02:37):
  當你有權為你的生命做選擇時 請不要一廂情願覺得自己的愛勝過一切
 這些人 說實話 我很不屑
  就像硬要延續他人生命的人一樣
 在妳哭著求他不要走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 受苦的人是他不是妳
 如果活著很痛苦 那就勇敢一點結束
 當然這跟自殺無關
  你說這樣是慈悲?? 我想大部分人會反對, 雖然我覺得我的決定對那些受苦的人是更大的慈悲
XXX 說 (下午 02:50):
  這樣的論點很理性
 你是屬於快刀斬亂麻的
 長痛不如短痛
 又或者說 不如讓母體承受就好
  不要讓新生命有不幸的可能
*Further*無印說 (下午 02:51):
  兩害相權取其輕 這是我的論點
  當你不是承受痛苦的人 你就沒有資格為其它人決定
  這點 人權團體簡直讓我抓狂
XXX說 (下午 02:52):
  這可能是她展現給未出世孩子的愛
*Further*無印說 (下午 02:52):
 這可能是她展現給未出世孩子的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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